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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检察院构建大侦查机制提升办案效果

发布时间:2015-06-09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郑云)“我不认为行贿人是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沭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贿案件在讨论时引以争议,一时难以定夺。该院反贪部门及时会同侦监、公诉等部门就争议焦点组织交流讨论,最终以涉嫌行贿移送公诉。近日,该三名行贿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侦、捕、诉相协同收到较好的效果。

  目前,职务犯罪智能化、隐蔽化、信息化趋向明显,且随着对办案质量要求的不断将提高,职务犯罪侦查难度加大。为了更好地增强办案合力,提升办案质量,沭阳县检察院构建“大侦查机制”,通过加强内部联动,充分发挥自侦、侦监、公诉和技术等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保障了办案工作的规范、高效推进。

  一是强化侦查联动。加强与反渎、监所、预防、控申、派驻检察室等具有侦查、初查权部门的配合协作,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强化侦、捕、诉联动。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对于在法律适用或证据采信等存在疑难的案件,及时组织侦监、公诉提前介入,按照捕、诉标准夯实把牢法律适用关和事实、证据关,按捕、诉意见及时补充完善证据,并随时跟踪报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审查进展情况,解决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三是强化侦、技联动。加强与技术部门的沟通交流,提高案件侦查的“科技化、数字化”含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侦查装备的实战效用。

  在智慧反贪建设中,该院与技术部门合作,利用技侦设备辅助突破案件取得较好成效。沭阳县检察院在办理封某涉嫌受贿一案时,因封某在侦查开始阶段对侦查人员掌握的线索情况矢口否认而使案件进入僵局状态,后该院使用侦讯仪配合询问,发现封某在谈话中的漏洞,并通过对其谈话的分析,对相关的证据材料尤其是书证进行了收集和固定,以此为突破,顺利查实封某的多次收贿事实。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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