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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检察院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5-06-09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王杰)近年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实际,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突出重点环节进行强化监督,不断健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动检察监督组织体系建设。

  沭阳县检察院根据本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明确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的基础上,专门出台《乡镇检察室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下放到胡集、庙头两个乡镇检察室,选聘专门人员配合监所检察部门全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此外,该院积极与该县政法委、司法局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主动参加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对司法局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自此,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组织体系已经形成。

  强化动态检察监督机制建设。

  沭阳县检察院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随时了解各环节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掌握各矫正人员的思想、生活动态,不断完善动态监督机制。该院通过采取细化社区矫正全过程监督环节,逐环节分解监督任务的方式,一查法院有无依法开展审前调查、二查判决后有无及时交付执行、三查司法局是否按规定进行矫正管理、四查矫正后是否进行组织帮教,有序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加强专项检查监督方式建设。

  沭阳县检察院在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活动及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邱某脱逃案件,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目前邱某已被法院以脱逃罪依法判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周某某、仲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刑期未满的情况,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司法局向法院提请收监执行,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威严。在交付执行专项检查中发现,有十二名罪犯判决后由于身体疾病、失踪等原因没有依法交付执行,该院就此情况依法向沭阳县人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并全程监督该院对此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推动在矫人员维权机制建设。

  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该院坚持“严格监督,人文关怀”理念,经常性地深入到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周围,重点对执行机关和社区矫正部门的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督,维护在矫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对于未成年、妇女、年老及思想波动大的矫正对象进行重点维权跟踪,建立跟踪档案,对他们定期进行谈话教育,提供重点维权保护;另一方面对于家庭贫困的矫正对象,该院专门制定了《特困对象帮扶实施办法》,为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物质帮助。此外,与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汤氏制衣厂”,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有效防止了矫正对象因生活困难而再次走向犯罪歧途。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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