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张韶阳)近来,和田地区民丰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实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对接社区矫正机构、判后回访帮教,与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矫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机制。在非监禁刑罚执行前,法官深入被告人居住社区对被告人的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进行调查核实,听取社区矫正机构意见,确定是否实行社区矫正。不久前,法院经过认真调查,采纳索达路社区的意见,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
加强宣判后至交付执行前的衔接。在判决宣告后立即将判决情况通报社区矫正机构,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被告人家庭及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加强上诉期内对被告人的管控,防止出现脱逃、串供、毁灭证据等行为的发生。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办理结案手续,并及时交付执行,从而有效防止过渡期内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完善判后回访帮教制度。对五类人员特别是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引导。法官定期到兰帕、索达路等四社区,对21名在矫人员进行回访,和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接受学习教育管理、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重拾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信心。至今年5月,21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犯罪。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