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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检察院完善社区矫正检察机制

发布时间:2015-06-04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王杰 徐鑫)日前,宿迁市首家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在沭阳县社区矫正中心揭牌成立,自此,沭阳县检察院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为整体,以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胡集检察室、庙头检察室为三个支点,共同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纵深发展,唱响社区矫正检察“好声音”。

  2015年4月18日,该院在全市率先出台《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的机构设置、监督方式、监督范围、主要职能等四方面内容,实现对该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贴身检察”。在日常检察过程中,该院一方面以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为依托,每天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入矫、解矫、档案制备、教育矫治活动等进行实时监督,比对社区服刑人员名单,防止出现脱管漏管。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将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进行检察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到位,提高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为有效解决沭阳县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象多、分布广、监督难的问题,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该院制定出台了《乡镇检察室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试行),依托胡集和庙头两个乡镇检察室,分别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和“社区矫正对象维权中心”,聘任基层检察联络员,协助监所部门开展全县40个乡镇场的社区矫正检察,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由重点人员、重点乡镇抽查变为全领域、全覆盖,提高了监督质量与广度,两个乡镇检察室与各乡镇司法所、监所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今年以来,乡镇检察室开展巡视检察10余次,通过日常检查、下乡走访、对重点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管理等方式,发现脱管、漏管2件2人,收监2件2人次,依法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4份,显著提高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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