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高宏艳)2015年5月18日,喀什中院审监庭组成专门合议庭赴巴楚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24件假释案件。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加大对监狱罪犯特别是“老病残”罪犯假释工作具有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让在押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能看到出狱希望,进而促使其真诚悔罪认罪,积极改造;二是有利于体现刑罚执行制度的人文关怀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四是有利于促进行刑社会化,使犯人回归社会、接纳社会、融入社会,真正成为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
今年年初,中院审监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及时与人大、政协、检察及监所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对假释工作进行了重点讨论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假释工作力度。中院审监庭在假释工作中强调依法办理的原则,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和做好罪犯家属工作,加强罪犯出监教育,强化交接环节,确保假释工作上新阶。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