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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法官文明礼貌待人 司法和谐公开公正

发布时间:2015-05-22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邻水县:法官文明礼貌待人 司法和谐公开公正

  作者:冯胜骅

  “你好!请问你是xxx老师吗?我是邻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刑事)x庭的xxx。你是我们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请你于x月xx日(星期x)x:x时,到我们县人民法院办公楼x楼xxx室第x审判庭,参加一个民事(刑事)案件的陪审工作,你记清楚了吗?......再见!”。笔者每次接到邻水县人民法院的电话陪审通知,总是传出同样如此的通话信息,这样的文明礼貌用语,使我感觉到十分的和蔼,特别的亲近!

  2014年5月,我经过“自愿报名、法院审查、人大任命”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组织程序,光荣的成为了邻水县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一年来,我通过零距离接触邻水县人民法院的各位院长、庭长、审判长和书记员,他们的文明礼貌行为、和谐公正审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负责和法官素质等,使我感到十分的敬佩。在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中,在案件开庭审理前,首先就是将案件的《卷宗》给予人民陪审员阅读,让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全面掌握案件的事情,完全熟悉案件的经过。其次就是在案件的审理中,一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有效性、合法性”。二是对嫌疑人的“主要作用、犯罪事实、行为能力、犯罪性质、认罪态度、数额大小、产生后果、社会危害程度”。三是对受害人“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积极赔偿、返还损失、得到谅解、同意调解”,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广泛征求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审理“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的建议,是否发表自己的独特见解,提出自己的实际想法和具体看法。体现了邻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对于来自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不同职业的人民陪审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尊敬和最大的尊重,体现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反映了司法执法的正能量,彻底改变了以前那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特别是刘琳梅、熊晓云、黄文艺、唐欢、蒋宇等审判长,欧龙娟、甘幸福、游祎、朱珠、蒋欣等书记员的工作作风,苦口婆心、平易近人,耐心教导,公开公正,公平正义。认真分析案例,细致剖析案情,严格依法办事,进行合理判决,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利,值得大力倡导和积极点赞。使人民陪审员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司法公开的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司法公平的见证者,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以确保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和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真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维护司法的严肃性。

  我经过亲自参与对案件的陪审工作,使人民陪审员有职有责,学到了以前自身工作没有的知识,受益匪浅,深受启发,很受教育。使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提高了履行职责的能力,具有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陪审形象。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案件陪审,提高陪审履职水平。主动与法官进行业务对接,起到联系案件当事人与人民法官的纽带作用和法律与案件的桥梁作用,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遵守审判纪律,保守案件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依法履职,坚持公道,和谐陪审,保障公开,惩恶扬善,伸张公正,维护尊严,促进公平,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作者单位:邻水县水务局)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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