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非诉调解,推进诉调对接
黄平开展非诉调解与诉调对接业务培训
公众全民讯(罗峰)“打官司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手段,但不是最佳方式,许多纠纷还要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以及仲裁裁决等非诉方式解决。我们一定要加强非诉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解决矛盾的工作能力,实现非诉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5年5月8日,在黄平县法院会议室召开的“黄平县非诉调解与诉调对接业务培训会上,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曾怀荀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参加本次培训会的有各乡镇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以及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人员,会议由县政法委副书记田维军主持。
培训会上,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解对接中心主任余元芳作专题培训讲课。培训会上,余元芳从非诉调解的地位和作用,非诉调解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非诉调解工作,如何实现非诉调解与司法确认之间的相互衔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同时,利用此机会,再一次向全县集中宣讲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内容。
讲课采用幻灯片展示、理论与案例结合的方式,将死板的法律条文,焕化为生动形象的宣传演讲,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会议主持人田维军副书记说。“尽管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使更多的可诉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法治的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案件纷繁复杂,仅靠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还不能达到案件事了,且还有大量的纠纷不可诉,故此我们一定要全面加强非诉调解工作,将更多的纠纷化解在诉外”。
会议要求,各乡镇要在六月底前完成本乡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调解工作能力。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