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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判后答疑促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赵剑琪)“法官把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对法院的判决,让我输得明明白白,我心服口服,也不再上诉了!”原本怒气冲冲、扬言要上访的当事人吐某在听完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曹寅、开地日也·艾比布拉和人民陪审员夏木西·买海提的答疑后,心平气和地说道。这是伽师县人民法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为诉讼当事人现身说法、解除疑惑的又一个缩影。

  李某与吐某系好友。2013年3月,李某因承包工程向吐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率1.5%,借款期限一年,并将房产证交给吐某,承诺借款到期未还用房产抵偿。借款到期后,吐某多次找李某要求还款,每次都无功而返。在无计可施之际,吐某想起李某的房产证还在自己手里,遂起诉到法院,请求以房抵债,还清欠款。法院受理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债务人李某偿还吐某借款30万元及利息,未支持其以房抵债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吐某十分不理解,认为被告把房产证押在自己手里,就应该以房抵债,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现在自己为别人保管了一年多房产证,30余万元借款还没有着落,扬言法院办案不公,要上访。判决后,主审法官来到吐某的家中,耐心细致地解释:“虽然拿着被告的房产证,由于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不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只能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处理。”通过析法明理,吐某终于解开了心里的“疙瘩”。

  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增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树立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念,伽师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忠诚教育实践活动中,彻底转变“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思想观念,创新司法为民载体,把与当事人沟通作为帮助当事人化解心结、服判息诉的重要手段,坚持开展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并借助“风情、民俗、民风”阐述裁判理由,为当事人讲解法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该院法官进行判后答疑案件达136件,调解率达84.48%,撤诉率达1.3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5%。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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