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人民检察院“三举措”强化立案监督保护生态环境显成效
公众全民讯(潘光芬)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一方青山绿水,今年以来,黄平县检察院采取整合有力资源、突出监督重点、加强案后跟踪三项举措助推立案监督保护生态环境显成效。今年一季度,共立案监督破坏生态环境方面的案件3件3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整合资源,拓宽线索渠道。
该院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内部打破科室界限,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行检察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建立以侦监部门为主,生保、控申、反贪、反渎、公诉、监所、案管等部门参与的大监督格局,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在外部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的优势,与森林公安、林业、环保等负有环境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建立联系协调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走访调查、查阅案件卷宗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严防“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出击。
该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关于“诉讼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的要求,结合区域内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多发态势,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污染环境、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人身健康犯罪确定为立案监督的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要求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案件中要注重从案中找案,认真对每一份笔录、每一个事实、每一个证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在逃”、“另案处理”人员。以讯问同案犯为突破口,挖掘其他同案人的犯罪事实,主动监督侦查机关有无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线索。
强化跟踪,确保监督实效。
黄平检察院对监督立案的案件实行“谁主办、谁跟踪、谁监督”的跟踪监督机制,密切注意立案监督案件的捕、诉、判情况,及时掌握各个诉讼环节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主办检察官适时介入侦查,提高立案监督案件成效,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情况发生,确保立案监督的案件诉得出,判得了。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