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彭庄)近日,平昌县双江工商质监所按县局纪检监察对“纪检干部要时刻以“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自己,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践行“四个意识”,彰显“四个自信”,用好监督、调查、处置措施,为建设荔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而努力”的指导精神,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普法培训。
精心组织,提升法规法纪水平。双江工商质监所支部书记、纪检监察员召集该所党员干部、职工专题研究分析该所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具体工作流程。同时,要求大家清楚明白“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越多,对纪检干部能力的要求就越高”。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干部或多或少出现了等待、观望、浮躁、不知如何适应等情绪,要摒弃观望、恐慌心理,端正态度,在学好用好监察法的同时,还要继续强化对宪法、党章党纪党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法规法纪能力水平,大胆行使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科学运用各类措施。会上,结合“两会精神”( 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余定军局长在2018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 纪检监察书记张洪涛对“ 2018纪检监察工作的动员会精神”)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新突破。为保证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种措施,这让监察权力行使更加规范、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更加透明。原来在纪检工作中,经常使用的仅仅是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一些较简单的措施,现在措施增加了,就需要根据调查情况来确定使用哪种措施才得当。
业务培训,规范流程。在召开的业务培训会上,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工作流程,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部分法则进行了解读。监察法第三条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第十五条具体列举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几乎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则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含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处理,包括行政处分、提出问责或者监察建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处置。以上条款,清除了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说,今后我们监督的对象范围更宽、人员更多,肩上的担子也会越来越重、职责也更加重大。

双江工商质监所杜绝学法走过场、日常工作流于形式,该所采取了人人参与巴中市纪委监委“廉在指尖”的监察法大“廉”考试,考试成绩务必在80分以上。其目的是要求,工商质监干部要时刻以“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自己,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践行“四个意识”,彰显“四个自信”,用好监督、调查、处置措施,为建设荔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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