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节后首个工作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见闻丨策马逐梦开新局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全方位护航区域发展

厦门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厦门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1.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崔建海公车私用问题。2011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崔建海利用公车,时常顺路搭载女儿上下班。2018年2月,崔建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2.思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苏福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苏福明多次利用公务出车的机会或假借公务用车的名义,驾驶本单位公车到其位于集美区的房子查看装修情况。2018年3月,苏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3.同安区政府办原调研员、区开发办原副主任林耀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5日,林耀辉私自驾驶区开发办公车载其家人办理私事;2017年2月15日上午,林耀辉以公务出行为由申请用车,利用区开发办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9月,林耀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4.翔安区马巷镇党委组织委员、武装部部长张秀坤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8日晚,张秀坤从翔安区驾驶公车,到漳州市芗城区办理私事;2015年9月27日,张秀坤从湖里区驾驶公车,到漳州市芗城区办理私事。2018年2月,张秀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中国公众信息网摘编崯嶧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