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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亮剑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王建厦 刘娜)11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阜康市人民法院研究室获悉,日前,阜康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专题部署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由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办,检察、公安、国土、房产、交通等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加快与人民法院信息系统的对接,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大在政策上的支持保障力度,强化对干扰执行工作的监督查处。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综合目标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意见》对各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明确协助执行工作目标。要求带头尊重、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快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力度。财政局要协助法院查询政府采购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宣传部、文明办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建设部门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工程招投标等。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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